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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简讯

HUAN BAO JIAN XUN

和硕县环保局办公室编              2003年10月31日

 

和硕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10月28日,和硕县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首次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情况的报告,会前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听取了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认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建议县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为全县各族人民营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环保简讯

HUAN BAO JIAN XUN

和硕县环保局办公室编              2003年9月25日

打击盗伐林木犯罪 制裁环境违法行为

  2002年12月,被告人西某、阿某、艾某三兄弟在和硕县林业局办理了去乌什塔拉南山砍柴的相关证明,随后分别驾驶东风牌、解放牌141汽车,前往南山砍柴。但到南山后,三被告人发现管理人员不在,乘无人管理,便利用准备好的电锯,分两次共盗伐林木68.734立方,其中两车林木已销往外地,获赃款5100元,三被告人全部挥霍.另有两车林木被有关部门及时查获.
三被告人盗伐林木,破坏了生态环境,触犯了国家刑律.为保护环境,打击盗伐林木犯罪行为,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西某处以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阿某、艾某均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以罚金。

 

环保简讯

HUAN BAO JIAN XUN

和硕县环保局办公室编              2003年9月16日

和硕县环保局召开社会义务监督员会议

  为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落实好和硕县创新发展环境,县环保局在9月16日上午召开了第一次社会义务监督员会议。今年县环保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在全县社会上聘请8个义务监督员,监督我局工作开展。会议由县环保局局长向社会义务监督员汇报并介绍了县环保局的工作及职责范围,各社会监督员针对环保局在执法和收取排污费中提出了8条意见和建议,环保局领导认真听取,并在会上向社会义务监督承诺,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学习,进一步转变思想,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服务意识,为和硕县创新发展环境创造有利条件。会上还向社会义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依法加强对建筑工地管理

为各族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为加强我县房产开发及建筑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防止建筑噪声污染,为县城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局对县城房产开发和建筑施工单位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主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我们首先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了解建筑施工项目名称、场所和期限。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并发放有关法规和资料。3、在监督管理中,督促施工单位把部分噪声源合理安排在远离生活环境区,减轻了环境噪声污染。
  通过今年的监督监测管理,我县的建筑施工单位严格按有关法规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规定作业,使我县的建筑施工单位走向了规范化,建筑投诉案件明显降低。(布鲁曼)

 

环保简讯

HUAN BAO JIAN XUN

和硕县环保局办公室编              2003年9月11日

 

  关于开发区西路居民投诉十四号居民吴景礼加工塑料颗粒造成臭气和噪声污染的处理决定书

  我局接到转来的投诉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派环境监察人员前去我县经济开发区西路十四号现场调查,经查业主吴景礼,城镇户口,投资约2万元,进行废塑料收购加工成颗粒后出售乌鲁木齐塑料厂。今年7月开始在自家院内生产,工艺简单,月生产塑料颗粒8-9吨,生产原料为废旧塑料,每公斤收购价为2元,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的臭气和噪声,居民反映属实,现处理如下:
  1、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加工厂迁往原老二中院内,现经检查已搬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限期在9月30日前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3、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进行排污申报。

 

 

环保简讯

HUAN BAO JIAN XUN

和硕县环保局办公室编              2003年9月8日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专题报告



  9月5日─6日,州人民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州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建红带领下,州经贸委毛丹,州监察局田军,州环保局牛新春参加,根据巴政办(2003)140号,巴环字(2003)48号文件精神,依法对我县8家企业进行了专项行动检查,现将本次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三同时”,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设项目。
  (二)、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列入国家经贸委第6号、第16号、第32号令和自治区经贸委要求限期淘汰的污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生产工艺和产品(附后);引进污染严重设备、设施或转嫁污染的企业。
  (三)、技术落后、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业企业。
  (四)、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行业集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地区。
  二、检查中各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治理意见。
  1、和硕国忠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废气超标排放等行为,被专项领导小组下达了限期在9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
  2、和硕丁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办理,废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排等,被专项领导小组下达了限期在9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
  3、和硕新硕人造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办理完,投产使用前必须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等,被专项领导小组下达了限期在9月30日前办理完环评手续的限期改正通知书。
  4、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硕蕃茄制品分公司存在废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排,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等,被专项领导小组下达了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5、和硕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报批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可能存在是“五小”企业,所以专项领导小组正在请示自治区环保局答复。
  6、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在限期治理期限内治理废水,专项领导小组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未经治理,该公司不得开工生产。
  7、金硕植物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作环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专项领导小组下达了限期在9月30日前办理完环评手续,开工生产前废水治理达标等通知书。
  8、马兰水泥厂存在窑直径小,属被列为淘汰工艺等。
  专项领导小组还对金丝特旅游景点,金沙滩管委会,金沙滩鑫洋物业有限公司,明珠供热公司,康泰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下达了限期在9月30日前办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通知书。对红蝶谷景点、四环大酒店、和硕宾馆下达了限期在9月30日前办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书。
  三、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
  各企业要在安全生产促效益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舍得花钱治理污染项目,严格按照巴环字(2003)48号和巴政办(2003)140号文件规定的清理整顿范围和重点,按时完成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我局将对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业务上提供完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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