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农业局职能与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和硕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 (和党发[2002]20号)精神,设置和硕县农业局,同时挂农机局牌。县农业局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职能配置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加强农业产业政策调研,提出溶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调控和管理农业专项发展资金。

(三)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四)草拟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 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建立信息网站,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六)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八)负责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各类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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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和硕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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