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和硕县冬季防火工作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入冬以来,由于天干物燥,我区火灾事故频发,引发火灾事故的因素增多,和硕县也进入了防火的紧要时期。为加强今冬明春时节的防火安全工作,增强全县防范火灾事故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公告:
一是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冬季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和当前我县火灾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高度的大局出发,认真吸取以往冬季火灾教训,增强冬季防火工作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
二是各乡镇要按照和政办[2009]15号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工作组深入开展冬季防火“大检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要针对当地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冬季的农村防火安全。
三是各乡镇要组织干部深入乡村家庭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行之有效的乡规民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当场责令整改,不留隐患。
四是大力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各乡镇要利用民族节日、巴扎、集会等时机用广播、电视、刷写标语、远程教育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到农村进行防火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
五是加强城乡镇消防基础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六是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各乡、镇、村干部要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努力提高群众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是严格执行火灾逐日汇报制度,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根据火灾的不同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不严肃处理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和硕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