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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 【作者: 】 【来源:】 【时间:12-01-13 11:21:2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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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3日在和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和硕县人民法院院长 那永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和硕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巴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在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和硕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和硕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发展
1、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打击犯罪、维护稳定
我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团结稳定的职能作用,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有效保证运用刑罚手段打击犯罪的同时,努力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依法、宽严有度”。对于累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严重侵害群众安全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快审快结;对青少年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定期回访,促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今年,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8件(涉案85人),现已审结66件,结案率为97.06%。
2、大力推动调解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我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明确调解责任,挑选八名审判业务骨干,分配充实到基层调解委员会,分别担任全县六乡一镇一场调解员,争取在诉前、确保在基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创新调解方式,综合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登门调解、田间地头调解、上山巡回调解等多种方式,努力促成矛盾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丰富调解主体,主动邀请人大、政府、政法委、派出所、当事人所在单位、乡村有威望人士等参与调解,积极构建调解主体多元化的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矛盾纠纷“大化小、小化无”,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今年,我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53件,已审结847件,结案率为99.29%,其中,调解结案718件,调解率为84.77%。尤其为电信公司、热力公司、电力公司、环卫处分别调解案件259件、12件、12件、14件,合计挽回经济损失约46万元,调解工作成效突出。
3、依法调节行政关系,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既注重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监督纠正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方法,注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和消除矛盾纠纷,维护全县整体发展的大局。今年,我院受理行政案件1件,现已审结。
4、狠抓执行工作,力破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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