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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和硕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检察院】 【来源:检察院】 【时间:12-01-13 10:54:29】 【点击数:

   (2012年1月13日在和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和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卫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和硕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和硕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院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适时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2011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5件56人,批准逮捕42件5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1件91人,本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移送审查起诉3件3人,移送审查不起诉1件1人,州院指定管辖2件4人,共计77件9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2件74人,报送州院1件1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件9人,正在审查7件9人。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时效的原则,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依法决定不予批准逮捕3件3人,不起诉4件6人。
      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等制度,持续开展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活动,严格排查自侦案件、扣押款物案件以及普通刑事案件中的不捕、不诉案件8件。2011年共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线索7件7人,转职务犯罪侦查局5件5人,交控申部门办理2件2人。检察长接待日接待51人次,直接答复46人次,批办5件。
紧扣检察工作职能,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着力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协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人犯罪和监所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认真落实包联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积极开展送法下乡、以案释法、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
      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围绕社会热点,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我院紧紧围绕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2011年共受理案件线索7件7人,初查7件7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件2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移送起诉3件3人,移送不起诉1件1人。在案件办理中,从线索受理到初查、侦查、审讯等各环节,实行侦查一体化机制,充分调动全院干警,集中优势兵力,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
      坚持标本兼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创新预防形式,拓宽预防渠道,提升预防层次。全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预防咨询、警示教育和工程建设领域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工作。以县党校为依托,在五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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