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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便利全区老年人办事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0日 点击数: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32号)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1.加强办事场所便民建设,设置无障碍设施和绿色窗口;各法律服务机构应合理设计场所布局和办事流程,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防滑便行的办事环境;在服务窗口显著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实行“四优先”服务机制;在公共休息区、等待区设置“老年人专座”,并配置相应便民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配备引导员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员,推行“全程陪办”,设立“无健康码通道”;收费窗口应当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申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2.不断提高服务老年人能力水平。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 法律服务”优势,优化预约方式和办事流程,通过法律服务机构的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APP等方法,实现预约办理和网上咨询,有效满足老年人各项法律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满意度。二是优化网络平台办事功能,对可实现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的法律服务事项,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身体行动不便、患病残疾、偏远乡村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使其能足不出户在家人的陪伴下完成办事诉求。三是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针对赡养、抚养、婚姻、财产继承、监护、赠与、医疗纠纷、伤残评定等事项,组建相应专业服务队伍或综合服务窗口团队,推广“一站式”专业服务,将办事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一站办结。四是充分发挥“好差评”制度作用,积极解决老年人反映较为集中的办事难点堵点问题,设身处地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3.持续强化老年人的公益法律服务。一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各要主动指引、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其减免收费;畅通援助通道,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及时回复响应,做到“应援尽援”。二是进一步降低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的年龄门槛,倡导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减免;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预约上门办证不收取额外费用,实现公证服务老年人“零距离”。三是对孤寡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供精准细致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法治扶贫活动,为困难、低保、残疾老年人上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四是在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鉴定服务;鼓励为困难、低保、残疾老年人群体,减免鉴定费用。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便利全区老年人办事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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