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由苏哈特乡、乃仁克尔乡、新塔热乡实施3个,涉及资金1214万元。分别是和硕县苏哈特乡苏哈特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1000万元、和硕县乃仁克尔乡牧道及饮水点建设项目(二期)107万元、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五小工程”建设项目107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和硕县苏哈特乡苏哈特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苏哈特乡苏哈特村
2.建设内容:为改善人居环境,计划在苏哈特村铺设污水管网11500米,其中:UPV300双壁波纹管3000米、UPV200双壁波纹管8500米,建设污水检查井700座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
3.资金来源及规模:10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
4.实施期限:2022年
5.实施单位:苏哈特乡
6.责任人:樊根生、张琪、林浩然
二、和硕县乃仁克尔乡牧道及饮水点建设项目(二期)
1.实施地点:乃仁克尔乡
2.建设内容:为改善牧区基础设施条件,解决山区牲畜饮水问题,计划在山区草场建设2座塘坝,其中:修建长130米、上宽3米、底宽9米、高4米的塘坝一座;修建长70米、上宽3米、底宽9米、高4米的塘坝一座。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牧区牲畜饮水难题,促进畜牧业发展。
3.资金来源及规模:10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7万元。)
4.实施期限:2022年
5.实施单位:乃仁克尔乡
6.责任人:道·欧其尔、蒋明华、乔龙巴图
三、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五小工程”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新塔热乡新塔热村
2.建设内容: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计划投入107万元,实施“五小工程”,在新塔热村二、三、六组建设小养殖园4000㎡,小公园人行道1500米,水渠200米,小亭子20个,并安装照明设施、铺设绿化管网等。
3.资金来源及规模:10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7万元。)
4.实施期限:2022年
5.实施单位:新塔热乡
6.责任人:张涛、依拉木·依明、邹仁斌
监督电话:0996-561135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和硕县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xlsx
和硕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