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西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05-10 18:49
发布机构 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西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索取号 73448398X/2022-00030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西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来源: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0日 点击数:

项目名称:新疆和硕县清水河西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和硕县火车站以北3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2′56.383″,北纬42°19′31.331″

建设单位:和硕县强雄建筑用石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和硕县火车站以北3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2′56.383″,北纬42°19′31.331″,项目区东侧200米处为清水河,西200米为清水河干渠,其余两侧均为戈壁滩,项目总占地面积288500平方米,采矿区面积130000平方米,项目年开采建筑用砂矿石10万立方米,年产成品砂石料5.3万立方米,矿区服务年限为8.3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的露天采矿区、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的工业广场,占地10000平方米的废石堆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热;环保工程包括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防尘网,垃圾箱等。项目总投资11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6.31%,劳动定员7人,实行一班制,每天8小时,全年有效运行270天,冬季不施工。

    依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沙石料输送系统必须在密封传送带进行,装卸过程中对物料表面进行洒水,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筛分过程需进行洒水降尘;堆场采用加盖防尘网,设6米高围挡等措施,确保厂界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制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限制。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必须定期检修,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间生产废水主要是洗砂过程废水,洗砂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严禁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转速、节能型设备,安装减振设施、规范化操作及加强日常检修维护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并做好厂区周边的绿化工作,确保营运过程中机械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严禁随意丢弃或填埋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及沉淀池泥沙,用于采坑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本项目中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

    6、生产期间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开采,严禁多采,雨季和风速过大时停止开采作业,生产期间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方针,制定详细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尽可能的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开采结束后按照《报告表》进行全面恢复工作,矿区工业场地不在使用的厂房、生活设施等建筑和基础设施需全部拆除,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7、加强对职工的环保、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动保护,增加岗位劳动防护设施,切实做好各类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树立标识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程措施。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进,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进行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和硕县环保局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公示后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需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