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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硕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硕政办发〔2021〕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11-01 22:2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环境保护 应急预案 索取号 000000000/2022-00103

关于印发《和硕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8

和硕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完善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降低应急门槛、提前介入、提早布置、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污染天气,切实减少污染天数产生、降低污染等级和污染程度,持续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和硕县建成区轻、中度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不适用于重度污染天气和沙尘天气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分工合作、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和硕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委办)负责组织指挥轻、中度污染天气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调度、督查各成员单位污染天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进度,部署任务;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解除污染天气信息后,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污染天气启动、解除及动态信息。本方案中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或方案中未能预见明确的职责,按照《和硕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的职责,依法依规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警分级

根据和硕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数据及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将污染天气应急等级分为级、级、级。

级: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累计值达到80且连续3小时超过100,或未来三日空气质量指数(AQI)预警预报数据最小值超过80

级: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累计值达到100且连续5小时超过150,或未来三日空气质量指数(AQI)预警预报数据最小值超过100

级: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连续24小时超过150,或未来三日空气质量指数(AQI)预警预报数据最小值超过150

六、应急应对响应和解除

(一)通知发布。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提供的历史数据及气象局提供的气象数据,认真分析和预测空气污染程度及影响程度,及时报告环委办,环委办通过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等级,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环委办通知各责任单位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二)措施落实。各责任单位接到污染天气应急启动通知后,根据等级,立即启动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追溯、效果可评估。

(三)措施终止。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数据及实时空气质量数据符合解除预警条件时,环委办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应急解除报告,并负责通知各有关单位终止污染天气应急。

七、污染天气措施

按照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等级,分类实施措施。

(一)级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教科局、卫健委、文旅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鼓励矿山、砂石料、石材、木材加工厂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商工局、文旅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按规范对工地设置围挡和遮蔽裸露土层,全面硬化施工道路,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洗洒水,工地进出口按规范设置洗车平台、沉淀池及排水设施,清洗进出车辆轮胎、车身四周和底盘,保持进出口及道路清洁,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在辖区道路日常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加强渣土运输车的全程监督管理,落实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4.其他措施。严禁农村秸秆、农膜、农业废弃物焚烧,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二)级措施

发布II级响应时,在执行III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工业污染。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大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规范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商工局、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扬尘污染。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在辖区道路日常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对石材矿、砂石矿等各类矿山、矿坑的扬尘污染进行检查,对未采取降尘措施的企业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对非法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低空面源污染。禁止黄标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通行主城区道路;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超高、超载、超标(排放黑烟)排放;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驶入城区路段,减少移动源污染物的排放;检查餐饮经营单位,凡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整改;做好露天烧烤等临时摊点的低空面源污染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住建局

4.其他措施。严禁农村秸秆、农膜、农业废弃物焚烧,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三)级措施

发布I级响应时,在执行II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工业污染。对重点污染单位实施驻厂监管,粉尘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限值30%,加大厂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组织石材加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商工局、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扬尘污染。督促县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柴油工程机械作业。严控城区主干道公路扬尘污染,主干道洒水间隔时间不得大于3小时,对城区主次干道实施24小时吸尘保洁,背街小巷进行人工清扫、冲洗,严禁带泥车辆在城区通行。停止中心城区及周边砂石厂、商混砂石开采作业,对沙石料堆场进行覆盖。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低空面源污染。严禁露天烧烤等临时摊点摆放,做好低空面源污染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住建局

当污染状况达到《和硕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按《和硕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程序要求处置。

八、保障

(一)严格落实考核。措施启动后,相关责任单位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组织进行巡查,落实情况每天书面报环委办。环委办按照要求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提请问责。

(二)强化信息保障。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由环委办建立环境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通畅。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三)强化制度保障。环委办要明确具体响应措施及责任分工,明确污染措施、操作程序,建立可追溯的记录及内部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强化宣传保障。邀请专家对预警信息、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公开环境污染响应期间各项措施采取情况及动态实施效果,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倡导公众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