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教职字﹝2022﹞15号)文件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22﹞156号)文件精神,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我局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闫海霞同志有关学历、教龄、兼职、年终考核、奖励及论文等进行审核,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
监督电话:0996-5622651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