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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一期)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2-02-22 17:0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行政处罚 索取号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一期)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2日 点击数:

序号

当事人

立案

日期

行政强制措施

案件定性及处理决定

结案

时间

1

艾尼·

吾布

2021

123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3000(叁仟)元;

2. 没收840瓶干红葡萄酒和210瓶干白葡萄酒。   

2022

27

2

王新春

2021

1215

扣押郑家坊牌人参酒1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项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工作,主动发起不合格郑家坊牌人参酒的召回公告,建立了商品验收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表、做到了索证索票,对购进的郑家坊牌人参酒进行了进货查验,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郑家坊牌人参酒1瓶。

2022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