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和硕县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由县纪委监委、公安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乌什塔拉乡人民政府等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新疆灵硕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来看,2025年“6·14”物体打击事故发生以来,和硕县委、县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积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县矿山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向好。
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责任公司新疆灵硕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和硕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19日对新疆灵硕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灵硕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款50万元。该罚款分三期缴纳,第一期已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企业已签订分期缴款承诺书,按期履行缴款义务。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新疆灵硕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游某进行行政处罚,和硕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游某罚款33600元,已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
2.《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新疆灵硕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硕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19日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灵硕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刘某、张某分别罚款18666.15元、8859.35元,以上已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企业内部处理情况。
新疆灵硕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对照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事故调查报告整改要求,对事故涉事班组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予以岗位调整处理,不再从事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其他问责建议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和硕县人民政府约谈和硕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对和硕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和硕县应急管理局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矿山领域整治提升。“6·14”事故发生后,和硕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一全县安全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统筹推进事故整改与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安委会全体会议10余次,专题部署矿山安全重点工作,层层推动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类安全责任落地见效。
(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链条强化现场管控。一是严抓高危作业隐患排查,所有隐患实行台账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号,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流程闭环管理;二是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落实新员工三级岗前培训制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员观看“6・14”事故复盘视频,深刻剖析违章操作危害;三是完善矿区应急与现场管控体系,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流程,常态化组织物体打击实战化演练,配齐急救、警戒等应急物资。实现矿区作业点位视频监控全覆盖,严格执行“无监控、不作业”硬性管控要求,各作业点统一配备便携式对讲机,保障险情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三)健全全域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织密部门属地监管网络。县应急管理局针对基建矿山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全县非煤矿山基建项目专项监管台账;对辖区石材矿山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清单限期销号管理。组织全县石材矿山负责人、安全员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同步部署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警示约谈制度,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乌什塔拉乡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实时更新人员流动信息,定期推送至县应急、公安部门,打通从业人员信息监管壁垒。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隐患自查精细化、标准化水平不足。新疆灵硕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形式单一、覆盖不全,对荒料稳定性、绳锯设备防护等关键点位专项检查频次不足;隐患清单未对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细化完善,细分风险点位存在排查盲区;班组日常安全考核流于形式,刚性约束不足。
(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动态更新不及时。企业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但未随矿山开采进度、采坑点位变化动态调整风险等级;荒料堆存区、边坡、切割点位新增风险辨识不及时,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双重预防机制未能有效发挥前置防控作用。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一体压实属地、行业、企业三方安全责任,做到领导、机构、人员、措施、保障全部到位。常态化组织矿山企业开展“6・14”事故警示教育,持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严防同类物体打击事故重复发生。
(二)深化全域举一反三,精准防控非煤矿山重点风险。坚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围绕石材矿山基建、开采、荒料转运全流程,专项排查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风险;压实车间、班组一线自查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力度,从严查处不核查荒料稳定性、近距离违规作业等习惯性违章,坚决杜绝冒险作业行为。
(三)强化行业刚性监管,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常态化检查、突击暗访、全覆盖巡查力度,完善矿山隐患闭环销号管理制度;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给与行政处罚,对整改迟缓、风险久拖未消的企业及时约谈问责;规范基建矿山专项监管台账,细化现场检查标准,从源头化解露天矿山物体打击安全风险,持续巩固和硕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