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的规定,我局对原登记地址上注册的使用单位和锅炉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找到相关特种设备。和硕县硕兰加气块砖厂使用的一台出厂编号为:1450-09,注册编号:11206528002015030004;和硕县源通保温材料厂使用的1台出厂编号为:130020、注册编号:11206528002014050001和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两台出厂编号为:AG-104,AK185;注册编号:11206528002002060015,11206528002002060013的锅炉因现场未找到相关特种设备、未办理相关报废注销相关手续。现我局将对3家使用单位4台锅炉予以注销,如对注销设备有异议的单位,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往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或说明,逾期将做注销处理。
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在其他地方继续使用,必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996-5622561
地址:和硕县市监局特种设备股(和硕县文化二街247号)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