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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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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和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按照《和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主要有:
    1、机构职能;机构概况、机构领导(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工作职能;
    2、行政决策:年度工作安排
    3、政策法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行政职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5、行政执法: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结果;
    6、社会服务:依法依职能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7、工作动态: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日常发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补充发布;
    8、其他:难以归于以上各类的信息。
    (二)信息分类: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包括:机构概况、计划总结、法律法规、行政职权、工作动态、社会服务、行政许可等方面。
     (三)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部分重要信息,我局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四)公开时限:
    信息生成后,我局将于20日之内公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30日。
    (五)组织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和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以相关规定为准);联系电话:0996—5626359;传真电话:0996-5626359;邮政编码:84120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将依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予以提供。
     (一) 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和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我局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我局提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配合我局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二)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 请 人 情 况
 
 
 
公民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描述*: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所需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载体
□纸质               □其他
获取信息方式
□自行领取      □邮寄       □阅看        □其他
是否申请免除费用
□申请         □不申请
说明:1、有*标志的项目为必填项目。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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