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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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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旅游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和硕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办[2008]53号文《关于开展和硕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旅游行业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事务的领导机构及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
和硕县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
网址:和硕县政府网(http://www.hoxut.gov.cn
旅游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地址:和硕县旅游局办公室(县农业局大楼三楼)
咨询电话: 0996——5622301    传真号码: 0996——5622301
E-mail:wxp_lyj@126.com
通信地址:和硕县旅游局
邮政编码: 841200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和硕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旅游政务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县旅游局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旅游局层面的主要政府信息:
    1 、旅游局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 、旅游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旅游局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 、旅游局重点工作
    5 、旅游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 、关于本县旅游经济和发展的主要数据
    8 、旅游局人事任免
    9 、其它需公开事项
    具体政府信息可参见县旅游局编制的《和硕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主要是在和硕县政府网(http://www.hoxut.gov.cn)上公布。此外,旅游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公共媒体公开旅游政府信息;
    2 、公报;
    3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公开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旅游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作息时间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 30-19: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一 ) 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信息;
    ( 二 ) 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三 ) 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四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五 )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购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主动公开以外的旅游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和硕县旅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旅游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 县旅游局办公室(县农业局大楼三楼)申请获取。
     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将会根据政府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属于该目录内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和硕县旅游局办公室(县农业局大楼三楼)。
    咨询电话: 0996——5622301    传真号码: 0996——5622301
通信地址:和硕县旅游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 841200
电子邮箱: wxp_lyj@126.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作息时间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 30-19: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向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和硕县旅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和硕县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政府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发送到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电子邮箱。
     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旅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 “ 旅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 旅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当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 、申请的办理
     首先,审查。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其次,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答复:
     (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依法不属于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五)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 、提供政府信息
     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一)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二)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能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三)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