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档案史志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行政职能,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们编制了《和硕县档案史志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和硕县档案史志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通过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公示。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具体网址为http://www.hoxut.gov.cn;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和硕县档案史志局:时间: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996-5622671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工作动态和中长期规划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这类信息。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和硕县档案史志局,办公地址:和硕县清水河北路58号,办公时间:上午:9:30—1:30,下午:4:30—8:00,联系电话:0996-5622671,邮政编码:841200,电子信箱:HSDAJ@126.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和硕县档案史志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领取,或提供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发送我局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局收到公民提出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对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申请,需要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四)办理时限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996-5622671
  邮政编码:8412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