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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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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第二中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按照和政办(2008)53号《关于开展和硕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编制《和硕县第二中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学校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学校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学校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信息分类
本学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以本学校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服务监督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专项规划、本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学校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1、主动公开
  本学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学校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学校网址为http://www.xjszxy.com/?org=10006418。
  本学校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校务公开公告栏。
  本学校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永久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学校查阅。
  ● 公开时限
  本学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学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学校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学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学校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学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和硕县第二中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学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学校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学校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学校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学校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学校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学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学校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学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和硕县第二中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969号   
邮政编码:841200
办公时间:
夏季  9:00-13:30  16:30-20:00(工作日)
冬季  9:30-14:00  15:30-19: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5622832          
  电子信箱:hsez2009@126.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学校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学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学校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学校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学校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96—562283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学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和硕县第二中学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表

和硕县第二中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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