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名称: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新疆和硕县石材大道841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5622328 传真:09965622328
负责人:王立波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指导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城乡社会保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对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且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县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八)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补贴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批工作,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国家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和福利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和报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评优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
(十)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