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13 来源: [打印]

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增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公开实效,提升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和硕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发展。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注重规范化、精细化、可操作性,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坚持需求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 政务”,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重点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要改革方案、重点工程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在决策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同时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乡镇、各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推行民意调查制度。

决策作出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

(二)积极推进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效、后续举措等,要做好重大决策与执行公开的衔接,跟踪逐项推进。通过在门户网站或其他有关平台设立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决策部署执行到位。

增加督查通报公开栏,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开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积极推进管理公开

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动态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涉密的除外)上网运行工作,逐步推进主要行政权力上网运行和管理。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及时公开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具体执行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自治州政府部署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及时公开负面清单。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重要信息,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涉密的除外)同步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并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结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等信息。

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质量价格、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四)积极推进服务公开

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并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服务大厅(窗口)等多种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

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动态调整,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和监督考核制度,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五)积极推进结果公开

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与年度发展目标落实结果,加大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大民生举措、民生实事等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教育卫生、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

要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扶贫捐赠、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基层群众关心的涉农政策落实、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以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付等事项,结合实际及时公开。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或相关栏目,集中公开我县重点领域信息。

四、加强考核监督

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强化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