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政务公开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14 来源: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特殊性,决定政务信息产生的多渠道关联性,为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常规工作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政务公开常规工作,重点适用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在试点规划统筹、信息共享、自查互查等方面的工作联动和协同推动。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在处理跨部门政务公开重要事项时,加强横向联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常规工作及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第四条 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五条 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第六条 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第七条 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常规工作及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各项工作,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县政府有关部门围绕政务公开常规工作及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中心工作,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常规工作及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有效落实;最终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部门联动协调推进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常规工作正常开展。

第九条 检测收集。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检测、收集和硕县人民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检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政府网站、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第九条 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第十条 加强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第十一条 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责,提高应急处置效能。主要领导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第十二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第四章 强化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镇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四条 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 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及时互通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自查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试点经验总结、政务公开典型案例等其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情况、信息等。

第十七条 与工作相关的涉密信息等,责任部门应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优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对涉密信息应作特殊处理,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八条 加强各领域的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的融合工作,以此为基础做好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工作,努力探索部门联动协调,数据统一互联,打通信息瓶颈,做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实现试点信息发布同政务服务事项的有机结合,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水平,确保以公开促服务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