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一)公路用地是指公路路肩边坡外延设置公路界桩范围内的部分,无界桩地方原则上在公路坡脚外1米以内。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是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区域,俗称公路“红线”。公路建筑控制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三)《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二、法律法规对加强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一)为了有效的保护公路路产不被侵占、损坏。
(二)为了防止公路街道化,避免或减少公路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对公路交通的横向干扰。
(三)保证车辆的通行视距,保持和提高公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减少国家交通资源的浪费。
(四)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公路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拓宽、提高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和车辆通行能力、增建新的公路设施而留有余地。
三、沿公路两侧修建建(构)筑物的危害是什么?
(一)公路从城镇中穿越形成“肠梗阻”,公路的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
(二)居民在沿公路两侧修建的房屋开店设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甚至把公路当成街道和农贸交易市场,加大了对公路通畅的横向干扰,影响公路的畅通安全。
(三)不利于公路拓宽改造,提高原公路技术标准和车辆通行能力。
四、违反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