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2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由塔哈其镇、曲惠镇、新塔热乡以及乡村振兴局实施4个,涉及资金158万元。分别是和硕县塔哈其镇人居环境改善项目85万元、和硕县曲惠镇老城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55万元、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13万元以及和硕县项目管理费5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和硕县塔哈其镇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1.实施地点:塔哈其镇
2.建设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计划投入资金85万元,对塔哈其镇古努恩布呼村乡村主干道两侧新建砖混隔离墙1465米(580元/米)。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3.资金来源及规模:85万元(其中: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万元。)
4.实施期限:2022年
5.实施单位:塔哈其镇
6.责任人:托来、艾力西尔·司马义
二、和硕县曲惠镇老城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1.实施地点:曲惠镇老城村
2.建设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计划投入资金55万元,对曲惠镇老城村国省道沿线居民区新建砖混隔离墙948米(580元/米)。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3.资金来源及规模:55万元(其中: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万元。)
4.实施期限:2022年
5.实施单位:曲惠镇
6.责任人:雪克莱提·沙迪克、高木加甫
三、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1.实施地点:新塔热乡新塔热村
2.建设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计划投资13万元,在新塔热村六队主干道旁新建砖混隔离墙224米(580元/米)。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3.资金来源及规模:13万元(其中: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万元。)
4.实施期限:2022年
5.实施单位:新塔热乡
6.责任人:张涛、依拉木·依明
四、和硕县项目管理费
1.实施地点:和硕县
2.建设内容:用于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3.资金来源及规模:5万元(其中: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万元。)
4.实施期限:2022年
5.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6.责任人:曾海莲、雷戈理
监督电话:0996-561135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022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和硕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