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和硕县华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12万吨石材加工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05-10 18:53
发布机构 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和硕县华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12万吨石材加工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索取号

和硕县华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12万吨石材加工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来源: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0日 点击数:

项目名称:和硕县华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12万吨石材加工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该建设地点位于和硕经济开发区清水河综合园区,和硕恒达石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和硕县华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地点位于和硕经济开发区清水河综合园区,和硕恒达石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54'58.622",北纬42°16'48.121",总占地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900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砂石料破碎生产线生产车间,储运工程为5000m2的原料堆场、5000m2的产品堆场及危废暂存间。项目总投资346.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77%,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有效工作天数300天,员工不在项目区食宿。

依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生态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做好施工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场地环境管理,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喷洒,防止粉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进出车辆限速,并加盖篷布;建筑材料合理堆存,加盖遮盖物或置于料库中,防止出现二次扬尘;严格在核准用地范围内建设施工,严禁因施工造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项目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和设备、工具清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将所有废弃物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科学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强噪声设备集中施工,厂界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为进料、破碎筛分,原料和产品堆存及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产线设置在封闭车间,进料口设置三面封闭及顶部封闭,设置集气风管对粉尘进行收集,破碎筛分设备安装封闭的集气罩进行粉尘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入高空;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和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4、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无职工宿舍及食堂,不产生生活污水,职工如厕依托和硕恒达石业有限公司卫生间。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6、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除尘灰集中收集袋装定期作为建筑用石粉外售,并做好记录;生活垃圾收集于分类垃圾箱,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8、加强对生产原料、产品的储存管理,生产原料、产品分类储存,明确各类环保标识标牌。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和硕县环保局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公示后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需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