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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巴州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2-09-26 13:20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2-00647

巴州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6日 点击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巴州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巴州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巴州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巴州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巴州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巴州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巴州参加教师资格考核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2022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2022半年巴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2926日—12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2年9月26日10:00—10月10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报名。

重要提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巴州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详见附件)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必须清晰,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二)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前往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巴州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所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到指定的县市人民医院接受体检《教师资格体检表》由当地认定机构提供给体检医院,体检者可直接前往体检医院进行领表体检,

(三)2022年11月3日至5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库尔勒市市民中心巴州教育局服务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巴州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巴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四)11月18日-月20日,请申请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以免错过申请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要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认定机构

认定范围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公告发布地址

巴州教育局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0996-2683587

库尔勒市百川大厦1005室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xjbz.gov.cn/)

库尔勒市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996-2013121

库尔勒市延安路市民中心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市教育局窗口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jkel.gov.cn/)

和静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996-5028432

和静县行政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天鹅湖北路869号)

和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hj.gov.cn/)

焉耆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996-6025830

焉耆县解放中路1527号

焉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yq.gov.cn/)

博湖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996-6625618

博湖县博湖镇中华北路71号

博湖县党政信息网(http://www.xjbh.gov.cn/)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996-5624981

和硕县石材大道旁教科局211办公室

和硕教育微信公众号、和硕教育官方抖音

轮台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996-4682932

轮台县青年西路新城社区三楼311办公室

轮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lt.gov.cn/)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996-4028227

尉犁县解放南路35号

尉犁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且末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996-7625265

且末县埃塔北路教育港004号

且末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qmx.gov.cn/);
且末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若羌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996-7103483

若羌县若羌镇文化路31号

若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ulan.gov.cn/);
若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