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关于调整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的应当主动进行申报,现将和硕县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
二、界定标准、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2022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和硕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主动向和硕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并于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和硕县消防救援大队邮箱:3200370665@qq.com,由和硕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管理权限审核并完成备案登记。对于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请主动向当地辖区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完成备案登记。
(三)具体申报程序、方式或不明之处可与和硕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996-5626014。
三、申报要求
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和硕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