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3 月 31 日
和硕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实战能力、规范处置流程,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 处置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地震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硕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委、县政府领导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县委、县政府、人武部、第二师 24 团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 1)。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与指挥部工作。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监测评估、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外事协调、恢复重建、新闻宣传等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及职责详见附件2)。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
2.4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的抗震救灾机构应第一时间在灾区成立“XX.XX(日期)XX(地名)X.X 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待县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抵达后,随即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震区乡镇党委、乡政府领导府要领导担任,全面接替并负责现场抗震救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党支部。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当地 震灾害事件超出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或者发生的地震灾害涉及两 个以上乡镇时,县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政府的请求,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灾情及其发展变化 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表 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初判指标和分级响应标准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初判指标 分级响应标准 发生在和硕县 区域的地震 发生在邻近县市区 域的地震(距离) 人员死亡 (含失踪)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 震灾害事件 6.5 级以上 7.0 级以上(150 千 米以内) 10 人以上 一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 害事件 6.0-6.5 级 6.5-7.0 级(100 千米 以内) 5-10 人 二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 害事件 5.5-6.0 级 6.0-6.5 级(50 千米 以内) 3-5 人 三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 害事件 5.0-5.5 级 5.5-6.0 级(30 千米 以内) 3 人以下 四级响应
3.2 分级响应级别
3.2.1 一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地震灾害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长 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报请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自治州层面抗震救灾工作,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 抗震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州提出需要自治州层面支援的 事项。
3.2.2 二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县人民政府直接或根据指挥部建议,启 动地震灾害二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抗 震救灾工作,报请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自治州有关部 门和单位开展自治州层面抗震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州提 出需要自治州层面支援的事项。
3.2.3 三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支援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震区所在地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直部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2.4 四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响应。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震区所在地乡镇 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超过事发乡镇政府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一般地震灾害,需要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响应的,
照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执行。应急、住建、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和 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核实灾情、分析研判震情 趋势及灾害链风险,并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或专业力量赴现场指导、支援。
4. 防范应对与监测报告
4.1 地震防范应对
县人民政府指导各乡镇、部门单位立足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 ,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检查;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融合通信 等先进技术,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提升风险监测精准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抗震加固;完善实战化应急预案,进行常态化演练,多组织“双盲”演练(即不提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地点和演练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演练) 和桌面推演;加强救援力量准备、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 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防范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实战化综合演 练和“断路、断网、断电”情况下的演练等,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社区)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自救互救 和避险疏散实战化演练,持续提升公众避险自救能力。
4.2 地震预警
重点推动预警信息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交通
枢纽、旅游景区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企业的应用与服务。地震预警信息由自治区地震局统一发布。
4.3 震情速报
当县域发生有感地震、县内≥3 级或毗邻地区≥5.5 级以上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应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核实,20 分 钟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州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4.4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速报,收 集地震灾情,立即派人前往震中或震灾严重的区域收集相关信 息,迅速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同时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在 震后 20 分钟进行初报,在震后第 120 分钟(夜间为震后 150 分 钟)进行第一次续报,震后第 4 小时内第二次续报,以后按 6 小 时间隔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直至应急结束。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教科、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消防救 援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应急管理局。要与震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地震灾情最新动态。
4.5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灾区乡镇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与灾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须在20 分钟内电话或书面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时间、地点、震级、
有无人员伤亡和已采取措施等情况,并及时续报;县抗震救灾指 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启动(适用于未达响应启动标准的显著地震)
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3—5 级地震,或因震感强烈、影响 范围较大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 2.5 级以上地震,震中所在地及有明显震感的乡镇必须立即进入应急状态,需在震后 20 分钟内,做好震情、灾情核实上报,迅速排查了解是否有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受损等情况,并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5.2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5.2.1 先期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赶赴震 区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同时,立即组织震区乡镇发动 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进入实战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履行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 枢纽职责。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统筹部署并组织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及力量实施以下工作:
(1)灾情信息汇总与指挥决策:组织各相关单位、受灾乡镇多渠道核查上报灾情,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形成报告, 按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 支撑。
(2)生命搜救与救援力量调配:第一时间调派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协调对接驻县部队、武警力量支援,依规有 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全力搜救被困群众。
(3)群众安置与基本生活保障:紧急启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调运帐篷、衣被、食品等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视情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过渡期安置、生活救助及倒损住房修缮重建工作,主动对接上级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抽调县乡医疗机构、红十字会救援人员赶赴灾区设立临时医疗点,全力开展伤员救治、转运及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县域医疗资源做好危重伤员接收救治准备。
(5)基础设施抢通保通:组织专业力量抢修交通、通信、电力、供水等生命线工程,协调相关单位优先保障应急救援通行、指挥通信和物资运输畅通。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立即排查监测灾区水库、河道、重大危险源等隐患,做好预警预判,果断处置各类险情,坚决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7)房屋设施安全应急评估:调集住建领域专业人员、结构工程师,对灾区学校、医院、民房及市政设施开展安全评估,划定危险区域,为抢险救灾和群众安置提供依据。
(8)震情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配合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做好震情监测、余震防范和趋势研判,在上级指导下完成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基础数据。
(9)社会治安与秩序维护:协调公安、武警加强灾区治安管控、交通疏导和重点目标警戒,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化解涉灾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0)社会力量统筹支援:规范组织县域内非受灾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支援灾区,做好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工作。
(11)交通与救援区域管制:根据救援实际需要,适时对通往灾区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划定核心救援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严控非应急车辆和人员进入。
(12)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宣传部门及时发布权威灾情和救灾进展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3)落实上级指令部署:坚决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工作指令,保持与上级指挥部实时联络,确保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协同推进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指定的县级领导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震区乡镇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通报。
(8)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5.3 四级应急响应
5.3.1 先期处置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 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3.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四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地震应急四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自治州支持的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5.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 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 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 灾害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分级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6.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在州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和指 导下,县人民政府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3 恢复重建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 救援力量保障
健全完善军地、兵地抢险救灾协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加强地 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石油(天然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提升快速恢复 能力。
乡镇、村(社区)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 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
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 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发改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生产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建设与灾后快速抢修,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及现场应急用电需求。
商工局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建设,构建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灾时通信畅通。
文旅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与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权威信息。在极端情况下,立即启用短波广播等应急传输手段,必要时申请启用卫星广播系统,保障至少一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有效运行。
7.6 机制保障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和硕站等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 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8.1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
当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 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 出意见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县委宣传部 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2 地震舆情应对处置
当出现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涉地震网上虚假谣言、违法违规信息时,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采取措施平息传言。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专家解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9.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
应急管理局制定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 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相对应的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9.2 预案演练
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由牵头部门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居民(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9.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完善本预案。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和硕县地震应急预案》(硕政办发〔2022〕1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和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和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附件 1:
和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和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和硕县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统筹指导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审核并统一对外发布抗震救灾新闻通稿,组织融媒体中心开展抗震救灾新闻报道,牵头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中涉及民族、宗教、侨务等相关事务。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强化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引导,协助开展防震减 灾救灾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 指导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组织指导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协调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和管理,协调应急物资调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等地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舆情应对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 物分配和发放,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地震灾后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速报、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和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防震减灾救灾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调度应急储备物资,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 作;负责县级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协调指导做好校舍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商工局:负责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 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 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工业受灾情况;负 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确保救 灾救援等工作的通信畅通。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 工作;组织跨县市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按程序启用县级储备稳 定市场;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民政局:负责制定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司法局: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出台前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单位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财政局:根据地震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县级救助应急过程中的各项经费,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负责对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的基础地理信息、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协助开展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 隐患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提供灾区重大环境风险源分布信息,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因地震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处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震后评估等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燃气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优先运输,以及转移受灾群众的车辆 保障;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水利局:负责检查灾区农村区域饮用水源,保障灾区供水安全;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及水利工程安全防范,协助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排险除险等工作,指导震损水利 设施修复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畜牧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 农业、畜牧业的救灾和灾后复产,协调组织灾区农业抗震救灾应急工作,保障受灾期间农畜产品供应。
文旅局:组织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应急救援、境外旅游团队人员安置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避险自救技能;加强文物防震减灾统筹谋划,做好文物震灾风险防御和文物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紧急医学救援、灾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指导、监督等工作。
市监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救灾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对外交流协作、外援物资等相关涉外事务。
科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科技投入力度,为和硕县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推进防震减灾类科技创新成
果转移转化,向社会普及防震减灾救灾科技知识。
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组织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加大县域气象自动观测站网布局建设,提高对县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精细化、精准化预报预测。
消防救援局:负责实施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和灾区人员搜救工作,做好有关消防工作。
县团委: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并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
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 赠款物;参与灾区救灾、人道救助、灾后重建和组织志愿者参与 现场救护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
国网和硕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和保障电力供应。
乌鲁木齐铁路局和硕站: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开设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优先运送应急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救援装备;协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铁路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员、受灾群众的疏散。新疆交投公司库尔勒分公司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力量对管辖高速公路进行灾情排查、安全评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辖高速公路的应急抢修、保通保畅、通行管理、服务区应急服务等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县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抗震 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 驻县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做好重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转移危险区群众。
第二师 24 团平安发展办公室:负责兵地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协调、联络任务,共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兵团所辖区域内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附件 2:
和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和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10个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抗震救灾期间全面工作;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县直各有关单位的联系。
二、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清理灾区现场。
三、生活保障组。由发改委、民政局牵头,商工局、教科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团委、红十字会、国网巴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四、医疗救治组。由卫健委牵头,商工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 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 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服务与援助。制定实施灾区传染病疫情防治方案,根据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传染病防控。
五、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发改委牵头,商工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乌鲁木齐铁路局和硕站、国网和硕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以及民航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六、监测评估组。由气象局牵头,发改委、商工局、教科局、应急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科协、消防救援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 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做好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 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对地 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 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提出有效防 范措施建议,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乡镇组 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 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 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 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七、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教科局、民 政局、司法局、人武部、武警中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趁灾盗窃、抢劫、诈骗、哄抢公私财物,破坏电力、通讯设备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周边巡控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础设施抢修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八、救灾捐赠与外事协调组。由民政局和外事办牵头,商工局、文旅局、市监局、红十字会、灾区乡镇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 澳台事务。
九、恢复重建组。由发改委牵头,教科局、商工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巴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红十字会,国网和硕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对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十、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政府办、网信办、应急管理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附件3:
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包括现场指挥部)要把全力搜救人员作为首要任务,按照本措施清单,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高效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全力搜救人员
迅速组织基层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实施必要交通管控。统筹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军队应急力量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力量,调配大型机械、生命探测仪等装备,全力搜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 伍加强协调配合,科学划分现场责任区域,加强作业风险监测和秩序管理,发现危险及时预警,做好救援人员安全和后勤保障。危险救援现场优先使用无人智能装备作业。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立即组织医疗救援力量驰援灾区,开展现场伤员救治,视需设立临时医疗点或医院。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及血浆等 资源的统筹调配,重点保障重灾区及偏远地区的医疗物资供应,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降低死亡和残疾风险。协调周边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实施伤员转运与异地救治。统筹医疗资源,优先保障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强化饮用水源防护与水质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管。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落实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及污水等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消毒。开展鼠疫、狂犬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监测与防控。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严格执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视需设立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快速调配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乡镇、村(社 区)设立物资发放点,确保有序分发。适时组织生产、调配和搭建活动板房及简易住房。在集中安置区域配备消防设施,制定防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灾后卫生知识普及。优先保障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机构等的物资需要。对孤儿、孤老、残疾人、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予以优先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 会力量参与援助,鼓励有条件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
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安抚家属情绪。尽快恢复灾区教学秩序,组织学生复课。
四、及时发布信息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对应级别的地震灾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
五、抢修基础设施依托国企等交通、电力、通信抢通力量,快速抢修恢复因灾受损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优先保障抢险 队伍、救灾物资、医疗转运等运输需求。紧急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与救灾工作需要。
六、加强现场监测
协助专家开展现场地震观测设施的布设恢复,密切传达震情发展,研判灾区震情形势。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气象重大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 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七、防范次生灾害
开展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强余震和天气变化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灾害,避免造成二次伤亡和交通中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与加固除险,必要时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全面排 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 施、矿山、尾矿库等受损状况,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八、维护社会治安
依法严厉惩处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视情在安置区域、物资储备点等关键部位增设临时警 务站,加强治安巡逻,提升群众安全感。强化对重要场所的警戒保护,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保障社会秩序平稳有序。
九、开展社会动员
建立社会力量协调机制,统筹管理社会应急力量、志愿服务组织的救援行动。根据实际需求及交通条件,及时公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适时发布灾情动态和救援救助需求、联系方式及风险提示等公告,统筹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志愿服务组织的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视情组织发动救灾捐赠活动,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管理。
十、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组织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强化舆情监测与舆论 引导,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及时辟谣,依法管控查处编造、传播 地震谣言等违法行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十一、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灾区工作生活及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协调安排 国(境)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事宜,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 援任务,做好保障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接受和管理国(境)外援助物资及捐赠款物,按要求开展检验检疫和登记管理等工作。
十二、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及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等调查。在灾情趋于稳定后,按照分级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的原则,全面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建构筑物与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与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 援、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科学评估灾害损失。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和硕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