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确认《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硕政办规〔2020〕2号)、《和硕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硕政办规〔2020〕3号)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和硕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确认无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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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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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
硕政办规〔2020〕2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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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硕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 |
硕政办规〔2020〕3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文件下载:
关于确认《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