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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公开征求《和硕县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价格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12-16 13:18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1703

关于公开征求《和硕县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价格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发改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合理反映运营成本变化,保障乘客、出租车司机及出租车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251113日,我委收到和硕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车运价调整意见》,对和硕县现有3家客运出租车公司(和硕县海月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分公司)进行成本监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客运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硕县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价格调价方案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和硕县现有3家客运出租车公司(和硕县海月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分公司),共有出租汽车120辆。主要车型包括北京现代、大众、帝豪等13个品牌,其中油气两用双燃料出租车119辆,燃油车1辆。其主要经营形式为个人购车并自主经营,每月按规定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管理费。

二、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文件,对和硕县海月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分公司进行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成本审核工作,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核定单位载客公里定价成本为2.73/车·公里。

三、拟定调价方案

(一)目前执行的运营价格

依据《关于调整我县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发改价费[2014]168号),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出租车配置并使用鉴定合格的里程计价表实行打表收费,北京时间8时起至24时(不含)起步价为4元,起步公里数为3公里,超过3公里每车0.15/100米,行驶超过6公里后,每车0.2/100米;北京时间24时起至次日8时(不含)起步价为5元,起步公里数为3公里,超过3公里每车0.18/100米,行驶超过6公里后,每车0.25/100米,起步公里不足3公里的,按3公里计算。

(二)调价原由及拟定调价方案

1.成本费用的增加

通过成本监审,依据2022年至2024年度成本费用,我们选取了两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两项数据分别为:

1)根据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函,2024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9,984.00/年(8,332.00/月);根据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函的2024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低档)缴费标准为999.80/月,11,997.60/年。几年工资水平不断增长,较低的工资水平和日益增加的客运出租服务需求不相匹配,也需要考虑到人工成本对客运出租服务成本的影响。

2)年均燃气费24,550.84/年,燃油费4,770.76/年,其中:燃气费0.33/公里,燃油费0.065/公里。几年燃油及燃气价格不断增长,出租车运营价格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成本费用却增加了很大幅度。

截止2025年末,目前价格已经执行10年且未调整,而相应的成本、费用的在不断增加,通过适当调整出租车运营价格,可以缓解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压力,更好地服务群众。经综合考虑并参照周边县以及我县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提出以下调价建议:

白天北京时间8时至24时),起步价为5元,起步公里为2公里,超出2公里且不足6公里,每车0.2/100米,6公里以上将运价回空费计入,按每车0.3/100米,车辆等候时间超过3分钟后开始计入等候费0.6/分钟;夜间(0时至8时),起步价6元,起步公里数为2公里,超过2公里且不足6公里,每车0.22/100米,6公里以上将运价回空费计入,按每车0.34/100米,车辆等候时间超过3分钟开始计入等候费0.6/分钟。

对以上方案的意见建议时限和要求:自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截止2026116日)反馈至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楼702

联系人:侯彦玲

联系电话:0996-5622336

邮箱:hsxfgw5627175@163.com



                                      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和硕县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价格调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合理反映运营成本变化,保障乘客、出租车司机及出租车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客运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硕县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价格调价方案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和硕县现有3家客运出租车公司(和硕县海月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分公司),共有出租汽车120辆。主要车型包括北京现代、大众、帝豪等13个品牌,其中油气两用双燃料出租车119辆,燃油车1辆。其主要经营形式为个人购车并自主经营,每月按规定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管理费。

二、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文件,对和硕县海月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分公司进行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成本审核工作,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核定单位载客公里定价成本为2.73/车·公里。

三、拟定调价方案

(一)目前执行的运营价格

依据《关于调整我县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发改价费[2014]168号),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出租车配置并使用鉴定合格的里程计价表实行打表收费,北京时间8时起至24时(不含)起步价为4元,起步公里数为3公里,超过3公里每车0.15/100米,行驶超过6公里后,每车0.2/100米;北京时间24时起至次日8时(不含)起步价为5元,起步公里数为3公里,超过3公里每车0.18/100米,行驶超过6公里后,每车0.25/100米,起步公里不足3公里的,按3公里计算。

(二)调价原由及拟定调价方案

1.成本费用的增加

通过成本监审,依据2022年至2024年度成本费用,我们选取了两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两项数据分别为:

1)根据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函,2024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9,984.00/年(8,332.00/月);根据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函的2024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低档)缴费标准为999.80/月,11,997.60/年。几年工资水平不断增长,较低的工资水平和日益增加的客运出租服务需求不相匹配,也需要考虑到人工成本对客运出租服务成本的影响。

2)年均燃气费24,550.84/年,燃油费4,770.76/年,其中:燃气费0.33/公里,燃油费0.065/公里。几年燃油及燃气价格不断增长,出租车运营价格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成本费用却增加了很大幅度。

截止2025年末,目前价格已经执行10年且未调整,而相应的成本、费用的在不断增加,通过适当调整出租车运营价格,可以缓解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压力,更好地服务群众。经综合考虑并参照周边县以及我县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提出以下调价建议:

白天北京时间8时至24时),起步价为5元,起步公里为2公里,超出2公里且不足6公里,每车0.2/100米,6公里以上将运价回空费计入,按每车0.3/100米,车辆等候时间超过3分钟后开始计入等候费0.6/分钟;夜间(0时至8时),起步价6元,起步公里数为2公里,超过2公里且不足6公里,每车0.22/100米,6公里以上将运价回空费计入,按每车0.34/100米,车辆等候时间超过3分钟开始计入等候费0.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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