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硕县建筑垃圾管理秩序,全面整治不按规定路线运输、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公开征集和硕县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和硕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重点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及近郊乡区域的巡查与监管力度。主要涵盖以下类别:
(一)擅自处置与违规清运类
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包含路线、数量、消纳地点)处置、清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依照规定路线、时间运输,擅自改道以规避监管,未经批准跨区域运输、处置;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车辆擅自从事运输作业,车辆未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手续,车体不洁净、带泥上路。
(二)违规倾倒与堆放类
在非指定消纳场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各类建筑垃圾,着重整治批量倾倒、夜间偷倒等恶意行径;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向河道、林地、农田等区域倾倒,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工地围栏外随意堆放;居民小区、临街商铺未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产生者或管理方随意露天堆放、未按规定交由合规单位清运。
(三)施工与处置源头违规类
在建工程(含拆迁工地)未落实源头减量措施,未编制处置方案、未办理核准手续或未按备案方案规范清运处置;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
(四)运输与处置操作违规类
运输车辆未密闭覆盖、覆盖不严,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影响安全与环境卫生的情况;处置单位未取得核准或超出范围承运、处置;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消纳场。
(五)证件与监管违规类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手续及运输车辆相关凭证;涉及建筑垃圾管理、执法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六)其他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方式提交举报信息。所提供线索应当真实、可靠,并同步附具相关证据(如照片、音频、视频等材料),严禁故意虚构、歪曲或夸大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我局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线索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一切必要举措防止发生任何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联系电话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6-5626550
和硕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996-5626375
(二)邮寄地址
和硕县石材大道住建司法联合办公楼三楼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共同守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将给予奖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