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硕县乡村振兴局“雨露计划”项目
补助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已注册学籍的和硕籍农村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家庭子女。
补助标准:1500元/生/学期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联 络 人:雷戈理 0996-5621344
二、和硕县团委“中国茅台·国之栋梁一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当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新生;学生家庭为农村脱贫巩固期家庭、低保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军校生、国防生、公费师范生、委培生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按孤儿、家庭成员伤残或长期病重的学生、学生本人伤残、因自然灾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序进行遴选(根据每年“中国茅台·国之栋梁一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项目计划确定名额)。
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5000元
资金来源:贵州茅台集团
联 络 人:张子健 0996-5622355
三、和硕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国家计划内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含高职)全日制大学新生或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救助标准:
1.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疆外就读大学,每生每年助学额度不超过困难职工建档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在疆内就读大学,每生每年助学额度不超过困难职工建档地城市低保月标准10倍;
2.相对困难职工子女救助额度不超过深度困难职工救助标准80%。
3.根据《新疆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工发[2022]26号文件规定,开展助学救助活动每年每生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
资金来源:工会经费
联 络 人:王为芳 0996-5627607
四、和硕县妇联“爱心一元捐”项目
救助对象: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名额根据每年“爱心一元捐”募集金额及相关项目计划确定。
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6000元/人
资金来源:2024年“爱心一元捐”募集款
联 络 人:卫霞 0996-5622325
五、和硕县民政局临时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本地户籍或者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或者个人,根据困难类型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事故),遭遇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家庭或者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专项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指救助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必需支出部分达到或者超过困难发生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3、不予救助的对象。不配合调查、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含金融产品)足以应对所遭遇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困难情况的;未履行法定赡养、抚养、义务,超出家庭经济能力范围,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择园入托、出国留学的。
救助标准: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困难学生救助如果有其他部门已经进行救助,进行补差救助。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联 络 人:张丽娟 0996-5622314
六、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助学项目
(一)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的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优先资助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名额充足情况下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申请(向应届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资助标准:考入疆内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疆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
资金来源: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二)援疆助学金项目
资助对象: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和硕籍本科、专科(含高职)和(含内地普通高校招生委托疆内普通高校培养的)预科生,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现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进行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资金来源:对口援疆省市援疆资金中列支
联 络 人:井红梅 0996-5621575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申贷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合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和硕县户籍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和硕县户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本科及以下,每生每年不高于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2.5万元。
贷款期限:按贷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资金来源:中国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结算银行
联 络 人:井红梅 0996-562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