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办〔2016〕1479号)和《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实施办法》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层层把关,并报送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援疆办等部门予以审核后,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17名学生和硕县籍内地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以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予以保障,现对符合受助条件的17名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办公室、县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7日
联系人:井红梅资助中心干部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办公室:0996-5624161
附:2025-2026学年和硕县第二批河北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和硕籍学生人员公示名单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