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实,从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要求,经请人民政府同意,和硕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品收购站“12·3”机械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2026年3月5日由副县长迪力夏提·莫合塔尔牵头,组织由应急管理局、检察院、纪委、商工局、乌什塔拉乡组成的“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品收购站“12·3”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审议通过《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品收购站“12·3”机械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方案》。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查阅文件、座谈询问、会议讨论等方式,逐项对照《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品收购站“1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的要求,对该事故相关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报告。3月3日,评估组召开总结会,审议通过《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品收购站“12·3”机械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和硕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和硕县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品收购站处以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硕)应急罚〔2025〕3号,2025年3月21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经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同意,文书编号(硕)应急缴批〔2025〕20号,2025年9月20日延期到期后和硕县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未履行处罚决定,我局下发罚款催缴通知书(硕)应急催〔2025〕5号仍未履行,2025年10月28日经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硕)应急强执〔2025〕3号,2025年11月16日和硕县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2025)新2828行审20号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和硕县应急管理局(硕)应急罚〔2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金额500000元整。因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为个体经营,故对经营单位处罚后,不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
(二)对相关政府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和硕县乌什塔拉乡人民政府、和硕县商工局向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2025年6月12日乌什塔拉乡人民政府、和硕县商工局在2025年全县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会议上做出书面检讨。
至此事故调查报告中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已全部执行完毕。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3”事故发生以来,属地乌什塔拉乡和监管单位商工局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州党委相关部署要求,经营单位和监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明显提升,各方安全责任有序厘清压实,各项防范措施得到稳步落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和硕县商工局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立即开展自查,坚决杜绝监管盲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召开行业警示教育大会,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和硕县乌什塔拉乡人民政府,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辖区企业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尤其对高风险企业或设备加强检查力度,乌什塔拉乡对各废品回收行业检查1次共发现隐患30余条已整改完毕。
(三)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操作现场的规范管理,操作员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二是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确保员工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评估组2026年3月5日赴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经查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已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对所有进入废品收购站人员做到统一协调管理、要求设备操作人员严格履行操作规程,所有作业人员不得冒险作业行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一般隐患:一是现场已打包废品堆垛超高。二是无废品收购站消防安全制度。三是无火灾、触电、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四是现场配电箱无警示标识、线路图,电线未穿管,走线混乱。五是液化气瓶、氧气瓶堆放在一起不规范。六是现场灭火器数量不足。
(二)工作建议
县检察院、纪委第四组、人社局、工会、乌什塔拉乡、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6条隐患联合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月12日和硕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乌什塔拉乡、商工局再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复查已全部整改完毕。评估组要求监管单位及属地每年对废品回收行业安全检查1次,对问题隐患多拒不整改的立案处罚或直接取缔。要求各废品回收行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好动火、用电、堆放、装卸、设备操作等现场管理,规范作业流程,定期开展隐患自查,形成常态化管理。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为对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品收购站“12·3”机械伤害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行政处罚正在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对于《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各单位均已落实。
和硕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