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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硕县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0221200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20日 点击数:

张延博委员

好!和硕县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行业监管的提案建议》(202212008号)收悉。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研究,现答复如下:

1.快递寄存点多为商店、服装店等临时点位,不履行快递保管责任,容易造成快递损坏、丢失、同时可能造成收件人信息泄露。

根据《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所有末端网点及投递点的点位单位均向州邮政管理局申请报备,开办点位均按照暂行规定设有快件存放区和保管区,配备相应的通讯、货架、监控设备设施、快递公示服务标识及相关印证资料方可营业。开办快递末端网点,不得超出开办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有效期限。开办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由原备案机关撤销该备案。开办者应当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加强管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并对所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快递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损坏、丢失、收件人信息泄露的,将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违反暂行规定的均一律取消资格不得开办末端寄存点位。

2.从业人员为追求效率,驾驶车辆速度较快,存在安全隐患。

答复如下:根据快递条例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下一步,我县加大对快递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定期到物流园及乡镇末端点位进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好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部门监管和职能作用的职责。

感谢对我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田晓元    职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联系电话:0996-5627601



和硕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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