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单位 |
执法人员 |
案发地点 |
案发时间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号 |
处理结果 |
1 |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
孟文红、郭志光 |
清水河农场园艺队 |
2022年 5月28日 |
蒋学凯 |
硕水罚字[2022] 第(002号) |
蒋学凯未经许可擅自凿井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第六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蒋学凯给予壹万元( 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 |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
孟文红、郭志光 |
塔哈其镇 查村 |
2022年 5月18日 |
朱新勇 |
硕水罚字[2022] 第(001号) |
朱新勇将机电井计量设施改线无计量取水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第四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朱新勇给予贰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机电井计量设施。 |
3 |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
孟文红、郭志光 |
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 |
2023年 6月12日 |
童小军 |
硕水罚字[2023] 第(002号) |
童小军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童小军给予罚款贰万元(20000.00)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水行政违法行为。 |
4 |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
孟文红、郭志光 |
塔哈其镇 浩村 |
2023年 6月7日 |
小金曼 |
硕水罚字[2023] 第(003号) |
小金曼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小金曼给予罚款伍百元(500.00)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水行政违法行为。 |
5 |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
孟文红、尔开西江 |
塔哈其镇河北新村 |
2023年 6月7日 |
梁彦杰 |
硕水罚字[2023] 第(0019号) |
梁彦杰将机电井计量设施改线无计量取水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第四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梁彦杰给予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机电井计量设施。 |
5 |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
孟文红、郭志光 |
乌什塔拉乡铜矿山 |
2023年 7月7日 |
董昌胜 |
硕水罚字[2023] 第(004号) |
董昌胜未经许可擅自凿井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第六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董昌胜给予伍仟元( 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