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由新塔热乡、农业农村局实施3个,涉及资金1805万元。新塔热乡实施2个项目,分别为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山鸡养殖项目50万元,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烘干房建设项目449万元;农业农村局实施1个项目,为和硕县现代农业(蔬菜)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1306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山鸡养殖项目
1.实施地点:新塔热乡新塔热村
2.建设内容: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新塔热乡新塔热村计划投入资金50万元用于发展山鸡养殖,其中:20万元用于购买山鸡鸡苗,30万元购买超高温灭菌机、食品搅拌机、真空包装机等家禽深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资产属于村集体,以“村集体+合作社”的方式经营,合作社每年按投入资金总额的10%比例收益,所得收益:一是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合作社提供就业岗位,带动10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3.资金来源及规模: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
4.实施期限:2021年
5.实施单位:新塔热乡
6.责任人:杜劲明、张涛、依拉木·依明、国孟贤、张泽江
二、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烘干房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新塔热乡
2.建设内容:为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新塔热村计划投入资金234万元购买烘干设备2套,辣椒切丝机2台;投入资金196万元建设生产车间及铁艺围栏等附属设施(其中:分拣棚2000㎡,造价300元/㎡,烘干车间836㎡,造价1500元/㎡,铁艺围墙345米,造价280元/米)及附属设施;购买50吨地磅一座,造价12万元;变压器一台,造价7万元;配套设计费、监理费、地勘等前期费。项目建设完成后,资产属于村集体,由村成立合作社自主经营,每年预计收益23万元,所得收益:一是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及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二是可带动50-80名劳动力就业;三是可带动30户农户庭院经济订单式发展。
3.资金来源及规模:4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9万元)
4.实施期限:2021年
5.实施单位:新塔热乡
6.责任人:杜劲明、张涛、依拉木·依明、国孟贤、张泽江
三、和硕县现代农业(蔬菜)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塔哈其镇
2.建设内容:建设温室大棚40栋。项目建设完成后,资产属于塔哈其镇,每年按投入资金的6%收益,所得收益:一是用于壮大塔哈其镇各村集体经济及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二是积极引导当地农户发展产业,依托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户种植、销售的帮扶力度,为农户增收拓宽致富路子;三是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使设施蔬菜成为本地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四是预计可带动本地50户农户就业。
3.资金来源及规模:13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6万元)
4.实施期限:2021年
5.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6.责任人:陈培其
监督电话:0996-562527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和硕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备案汇总表(扶贫专项资金).xls
和硕县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