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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和硕县自然资源局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9-19 12:58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1299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和硕县自然资源局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以案释法工作,根据《和硕县自然资源局普法及以案释法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局各股室、分局开展的以案释法工作,包括向案件参与人释法说理、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和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以案释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及时有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释法说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各环节应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立案阶段: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调查阶段:说明调查程序、权利义务及法律依据

决定阶段:充分阐述处理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量理由

执行阶段:说明执行依据和方式

第五条口头释法说理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或制作笔录。

第三章法治宣传实施细则

第六条案例筛选标准:

重点选取土地违法、矿产违规、规划许可等常见类型案件,涉及重大敏感案例要履行保密要求。

第七条普法宣传方式

主题活动: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开展专题案例宣传

政治学习: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宣传宣讲: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

第八条案例宣传材料应当包含: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及适用分析

案件启示及警示意义

维权途径和法律建议

第四章业务培训实施细则

第九条培训案例选取标准:

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涉及执法难点和热点问题

包含创新执法方式和成功经验

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第十条培训组织形式:

政治学习:组织单位干部学习相应法律法规

专题研讨: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开展专题研讨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

完整保存释法记录、宣传材料、培训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以案释法工作,根据《和硕县自然资源局普法及以案释法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局各股室、分局开展的以案释法工作,包括向案件参与人释法说理、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和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以案释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及时有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释法说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各环节应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立案阶段: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调查阶段:说明调查程序、权利义务及法律依据

决定阶段:充分阐述处理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量理由

执行阶段:说明执行依据和方式

第五条口头释法说理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或制作笔录。

第三章法治宣传实施细则

第六条案例筛选标准:

重点选取土地违法、矿产违规、规划许可等常见类型案件,涉及重大敏感案例要履行保密要求。

第七条⠼fontface="仿宋_GB2312">普法宣传方式

主题活动: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开展专题案例宣传

政治学习: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宣传宣讲: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

第八条案例宣传材料应当包含: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及适用分析

案件启示及警示意义

维权途径和法律建议

第四章业务培训实施细则

第九条培训案例选取标准:

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涉及执法难点和热点问题

包含创新执法方式和成功经验

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第十条培训组织形式:

政治学习:组织单位干部学习相应法律法规

专题研讨: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开展专题研讨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

完整保存释法记录、宣传材料、培训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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