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以案释法工作,根据《和硕县自然资源局普法及以案释法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局各股室、分局开展的以案释法工作,包括向案件参与人释法说理、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和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以案释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及时有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释法说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各环节应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立案阶段: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调查阶段:说明调查程序、权利义务及法律依据
决定阶段:充分阐述处理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量理由
执行阶段:说明执行依据和方式
第五条口头释法说理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或制作笔录。
第三章法治宣传实施细则
第六条案例筛选标准:
重点选取土地违法、矿产违规、规划许可等常见类型案件,涉及重大敏感案例要履行保密要求。
第七条普法宣传方式
主题活动: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开展专题案例宣传
政治学习: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宣传宣讲: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
第八条案例宣传材料应当包含: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及适用分析
案件启示及警示意义
维权途径和法律建议
第四章业务培训实施细则
第九条培训案例选取标准:
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涉及执法难点和热点问题
包含创新执法方式和成功经验
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第十条培训组织形式:
政治学习:组织单位干部学习相应法律法规
专题研讨: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开展专题研讨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
完整保存释法记录、宣传材料、培训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以案释法工作,根据《和硕县自然资源局普法及以案释法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局各股室、分局开展的以案释法工作,包括向案件参与人释法说理、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和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以案释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及时有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释法说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各环节应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立案阶段: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调查阶段:说明调查程序、权利义务及法律依据
决定阶段:充分阐述处理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量理由
执行阶段:说明执行依据和方式
第五条口头释法说理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或制作笔录。
第三章法治宣传实施细则
第六条案例筛选标准:
重点选取土地违法、矿产违规、规划许可等常见类型案件,涉及重大敏感案例要履行保密要求。
第七条⠼fontface="仿宋_GB2312">普法宣传方式
主题活动: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开展专题案例宣传
政治学习: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宣传宣讲: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
第八条案例宣传材料应当包含: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及适用分析
案件启示及警示意义
维权途径和法律建议
第四章业务培训实施细则
第九条培训案例选取标准:
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涉及执法难点和热点问题
包含创新执法方式和成功经验
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第十条培训组织形式:
政治学习:组织单位干部学习相应法律法规
专题研讨: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开展专题研讨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
完整保存释法记录、宣传材料、培训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