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备注 |
1 |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 土地利用与保护情况检查 | 行政检查 | 土地用途是否经批准且符合规划;是否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行为;是否按批准面积、四至范围使用土地;是否存在低效利用、闲置土地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一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1.用地手续齐全、批准文件有效;2.现场地类、面积与批准一致,无非法占地;3. 耕地耕作层未破坏,土地闲置费征收、闲置土地处置符合规定; | |
2 |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检查 | 行政检查 | 是否持有效采矿、勘查许可证、按许可内容施工;是否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指标达标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1.证照齐全有效,开采活动在许可范围内;2. 开采活动符合开发利用方案,无越界、破坏性开采行为;3.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达标。 | |
3 |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检查 | 行政检查 | 建设项目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 是否存在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建、扩建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 1.规划许可手续齐全;2.建筑位置、层数、面积、立面、功能等与规划许可一致;3.无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行为。 | |
4 |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 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检查 | 行政检查 | 测绘单位资质是否有效,项目是否备案;测绘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建立测绘成果保密制度,是否非法提供、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1.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等级要求,项目按时备案;2.测绘成果精度、格式、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规范;3.保密制度健全,涉密成果存储、运输、使用符合规定。 | |
5 |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检查 | 行政检查 | 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按方案开展治理,是否足额计提基金;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措施是否健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 1.方案编制规范、备案及时;2.治理工程按方案实施,基金计提、使用符合规定;3.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时,监测预警措施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