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和硕县硕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二十四团北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中业和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北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5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和硕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姚玮
联系电话:0996-5626741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