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拟收购的存量闲置低效土地收储价格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
二、资金来源
本次闲置土地收回收购资金来源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存量闲置低效土地的收回、收购及后续开发整理工作。
三、公示目的
为确保闲置土地收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拟收购的闲置土地收储价格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四、拟收购地块土地收储价格
根据前期企业成本调查和现市场土地价格评估,现将拟收回收购的闲置土地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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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2025年收购存量土地项目1收储地块信息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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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用途 |
用地企业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企业成本总价(万元) |
土地评估总价(万元) |
拟收购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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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红城花海二期项目 |
住宅用地 |
新疆拓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特吾里克镇 |
6.676247 |
1219.57 |
1059.79 |
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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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红城花海三期项目 |
住宅用地 |
新疆拓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特吾里克镇 |
6.620356 |
1209.49 |
1050.92 |
99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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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红城花海四期项目 |
住宅用地 |
新疆拓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特吾里克镇 |
4.759549 |
873.75 |
755.53 |
717.75 |
五、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5日,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5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书面反馈: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和硕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文化二街67号)。
电话反馈:0996—5621027
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和硕县土地储备中心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