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和硕县中小学转学须知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2-08-08 17:48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2-00762

和硕县中小学转学须知

来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8日 点击数:

(一)转学时间:每年分两期集中办理转学:春季转学办理时间:2月20日至3月20日之间;秋季转学办理时间:8月20日至9月20日之间。

(二)转入所需材料:按照转入学生不同情况按照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类

1、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特吾里克镇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特吾里克镇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需工作单位提供有效证明

3、辖区内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持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特吾里克镇居住证明(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学籍基本信息(由学籍所在学校登入全国学籍系统导出信息)

第二类(非特吾里克镇户籍,县城居住有住房或经商)

1、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人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由住建部门提供证明认定)

3、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4、学籍基本信息(由学籍所在学校登入全国学籍系统导出信息)第三类(非特吾里克镇户籍,县城居住无住房等情况)

第三类(非特吾里克镇户籍,县城居住有住房或者经商)

1、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社区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方签订的劳务合同

3、学籍基本信息(由学籍所在学校登入全国学籍系统导出信息)

(三)转出业务办理:转出学生的监护人,在需转出的前一个学期末告知所在学校,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供资料,做好登记。由学校汇总转出学生信息,统一上报教科局。

馨提示:普通高中跨省转入的材料请9月15日前提交,9月20日前办结(跨省转入条件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和高考报名条件审核)。援疆干部子女、跨省工作调动的干部子女等。

一、援疆干部子女转学需提供的材料

1.河北援疆指挥部证明(需负责人签字)。

2.州委组织部证明(需负责人签字)。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援疆干部页、学生页)。

4.援疆干部和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内地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籍卡或学籍证明(签字盖章)。

6.转学联系表(签字盖章)。

7.转入学校在自治区学籍系统申请跨省转入。

8.学生现场照相。

9.援疆干部和学生签告知书。

二、跨省工作调动的干部子女转学需提供的材料

1.人社局或组织部工作调动证明(人社局或组织部出具证明或红头文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4.监护人和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当年的中考成绩证明(地州市师教育局开具证明盖章)。

6.转学联系表(签字盖章)。

7.转入学校在自治区学籍系统申请跨省转入。

三、兵团(跨地州)高中学生转入地方高中需提供的材料

1.转学联系表(签字盖章)。

2.本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3.当年的中考成绩证明(市师教育局开具证明盖章)。

四、州内高中学生转学需提供的材料

1.转学联系表(签字盖章)。

2.本地户口本、父母工作调动证明或房产证原件。

五、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同一县(市、区)内转学;

2.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

3.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

4.外省非示范性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

5.在休学期间的;

6.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7.学期中途、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