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硕)应急罚〔2023〕6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18日和硕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矿山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24日 |
结案时间 |
2023年6月5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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