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硕)应急罚〔2023〕2号 |
处罚名称 |
和硕县银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3 月 20 日,和硕县应急管理局对和硕县银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矿山配备的 2 名安全员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特 种作业操作证。经查阅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目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和硕县银辉矿业配备的 2 名安全员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6.5.1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和硕县银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和硕县银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郑建辉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12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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