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依法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确保自治州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指引》《2025年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提升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及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和硕县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25年,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有序实施,对全县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时段和检查组组成
(一)检查时段:2025年全年。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日常安全检查与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时段、节点的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检查组组成:县商工局配合应急局组织的检查,由商工局会同属地乡镇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商工局牵头的检查,根据部门实际自行组成检查组。
三、检查类别
(一)重点检查
根据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重点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及有整改事项的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部署,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事项,进行专项检查。
(三)“双随机”检查
每次随机检查应确定检查区域和对象数量,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四)联合检查
县商工局牵头组织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县的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四、检查频次
县商工部门对属地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每月度不少于一次。
五、检查重点
(一)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重点县商工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2025年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属地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二)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指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甚至故意隐瞒;隐患整改不及时、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形成闭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等问题。
4.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员工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不规范;未按标准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未按标准对淘汰生产线作销爆处理;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问题;企业、生产线停产或复产手续不完备;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落实销售备案制度不到位,账证不符、账物不符;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重要时段值班值守不严格,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5.安全技术措施完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线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重大危险源标识不规范,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控制措施不完善;未严格落实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未及时对老旧抗爆间室、抗爆门、传递窗进行改造,安全防护能力达不到要求;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6.应急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措施有效性、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六、检查流程
步骤一:企业自查。每月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日常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县商工部门。
步骤二:监督检查。商工局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和“三违法”(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出具《安全检查报告》。
步骤三:整改落实。对于商工局组织的检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经属地部门核实后,逐级报审。
七、工作要求
(一)商工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覆盖”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开展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县商工局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安全检查计划,细化检查内容,可参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试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指引》等制定检查内容,根据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可邀请民爆行业专家参与,或开展辖区内交叉检查。
(四)县商工局要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五)商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造册登记,抓好跟踪整改落实,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强化沟通,确保各项工作信息流通渠道畅通,切实做到安全管理、行政许可、事故查处、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形成民爆商贸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和硕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