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本县户籍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先保障我县60周岁以上分散特困老人,低保中的重病、残疾以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后期积极争取资金,逐步覆盖低保中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二、优惠政策
每位持老年助餐卡的老人,补助5元/人/天,可累计3天,每日上限15元,超出部分自付,150元/人/月。
三、消费方式
1. 老人本人携带老年助餐卡前往助餐点用餐,行动不便可由监护人携带饭卡前往助餐点打包饭。
2. 老年助餐卡补助15元/天,您需支付的资金为“餐价-补助15元”的资金。
(例如:拌面20元,您需支付20-15=5元;)
四、监督管理
1. 助餐点严禁违规保管老年人助餐卡,必须由持卡人或其监护人本人妥善保管;
2. 老年人不得将助餐卡转借他人,或用于兑换现金等非助餐用途;
3. 违反上述规定者,首次发现将予以书面警告,再次违规将直接取消其用餐资格;
4. 民政局将在消费完成后,按照实际消费情况开展抽查工作,抽取比例为10%,核查无误后完成款项支付。
五、注意事项
1. 本月未消费完的资金,月底清零;
2. 如果您符合条件且有用餐需求,可及时向社区申请办理老年助餐卡,首张饭卡免费,补办饭卡5元/张;
3. 倡导有偿用餐,不得免费用餐;
4. 坚持光盘行动,杜绝浪费粮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