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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食品典型案例(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和硕零距离 [打印]

一、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硕县某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行为案

2024年12月9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核查处置任务,显示对和硕县某商店于2024年12月2日购进的“山药”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6.36mg/kg)。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硕县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3月8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和硕县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市货架上销售有超过保质期的4袋“金福鹏”牌老何家葵瓜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硕县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2025年5月19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核查处置任务,显示在2025年4月18日对和硕县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消毒的餐(饮)具“料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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