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推进会暨第十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大会
发布时间:2026/05/26 来源:和硕零距离 [打印]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共同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5月25日,和硕县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推进会暨第十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大会,对2024年以来表现突出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
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四团十连、和硕县公安局乌什塔拉回族乡派出所、国家税务总局和硕县税务局等21个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魏鹏飞、张兵、马卫玲等20名干部群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会议指出,近年来,和硕县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群众的生命线。党的全面领导更加牢固,共有精神家园更加凝聚,共同富裕步伐更加坚实,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宗教治理能力更加全面。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全县呈现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安居乐业的生动局面。
会议强调,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巩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和硕常开常盛,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擦亮“铸牢”品牌,健全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要多措并举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讲好和硕故事,在全县营造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典型经验,擦亮“功勋马兰中国梦多彩和硕石榴情”“金名片”,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要创新融情交流实践载体,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在润物细无声中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强化依法治理,健全完善民族事务制度措施,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巩固民族团结法治保障。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行动自觉,提高实际成效,增强民族团结政治保证。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担当的勇气、更加管用的措施,不断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奋力开创和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献礼。(融媒体记者 张锴 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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