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硕)应急罚〔2023〕4号 |
处罚名称 |
和硕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和硕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制定和硕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资料);没有制定和硕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演练计划,没有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演练(无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和硕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胡允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6日 |
结案日期 |
2023年5月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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