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和硕县统计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履职报告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4-18 11:14
发布机构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0675

和硕县统计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履职报告

来源: 作者: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点击数: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意识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基层。结合统计业务工作实际,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培训的必修课,已形成长效机制,抓住“关键少数”,持续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为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奠定坚实基础。通过举办统计业务培训,向统计人员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法治观,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二)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一是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今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二是结合统计业务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融入到统计年报会、定报会、业务培训、数据核查等工作中,向统计调查对象面对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他们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三)开展统计法治进党校活动。积极推动统计法治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局领导到党校学员授课,向领导干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依法统计意识。2024年,共开展统计法治进党校活动2次,培训干部100余人次。

(四)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为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自治州统计局及县司法局举办的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技巧等知识,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今年,累计参加各类培训10人次。同时,积极开展局内执法业务交流活动,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经验分享和业务探讨,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严格执法监督,维护法律权威

(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对全县“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报表数据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开展统计执法检查16次,立案查处2家。

(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今年以来,共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2次,核查企业15家次,对核查中发现的数据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有效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加强对数据核查结果的分析运用,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从源头上防范数据质量风险。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程序和纪律,确保统计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一是建立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统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对统计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宣传方式创新不足。目前的普法宣传方式仍以传统的发放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为主,对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充分,缺乏具有创新性和吸引力的宣传方式,导致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统计执法力量薄弱。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和统计执法要求的日益提高,现有的统计执法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且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部门协同配合不够紧密。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过程中,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还不够紧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导致普法和执法工作的合力尚未充分形成。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新技术手段,如制作动漫、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宣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报道等方式,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增加统计执法人员编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普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统计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和统计工作秩序。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