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3月24日受理杨志提出的设立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
申请人:杨志
现场经营地址:和硕县富润中央公馆51号楼第14间商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杨志 男 新疆和硕县 主要负责人 杨志 男 新疆和硕县 投资人 杨志 男 新疆和硕县 投资人 投资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5622390传真:5624661
通讯地址:和硕县文化二街东路71号邮编:841200
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