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和硕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和硕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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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报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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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硕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 |
发改委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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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硕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 |
发改委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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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和硕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 |
发改委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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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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